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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整顿小额贸易
日期:2010-12-17 文章来源: 作者: 浏览次数:7652
最近不少外贸同行在邮寄样品或目录到国外的时候,有的被快递公司要求提供海关商品编码,有的甚至被告知发货人必须具备进出口权才能快递。这些都源于海关的几纸公文,简要说明一下:

简单按用途分类,进出口的商品分两种,自用的“物品”以及商用的“货物”。

关于进出口货物的调整:
1990年文件: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金额在400元以内的,可以申请免征关税。
2010年33号文:除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准予部分免税外,其他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一律照章征税。货物应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。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。

关于进境物品的调整:
1994年文件:个人物品进口税免税额最高可达500元。
2010年43号文:个人邮寄进境物品,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(含50元)以下的,海关予以免征。起始日期是9月1日。


外贸人每开发一个新客户总免不了几轮的样品快递轰炸,以往有400元的货值豁免额度,现在则必须是无商业价值(不知如何界定?)的货样才能免税,而且还必须自备进出口权或经过外贸代理才能申报。外贸这口越来越难吃的饭被添了一些乱子,不过听说快递经香港中转的还一切操作依旧,有受新政困扰的不妨询问一下。

而对于个人邮寄物品,免税额飞流直下降了10倍。要注意无论是原来的500元还是现在的50元,都是指税额而非货值。比如化妆品的税率为50%,可以免税50元,现在免税进境的最高货值就只有100元了。

新规定对传统外贸业务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,而这也非海关的矛头所向。经过几年的蝗虫式发展,C2C完成粗糙的跑马圈地后就马上迎来了瓶颈。一方面是个人消费欲望的指数级增长,一方面是作为世界工厂优质产品却严重缺乏,C2C顺势延伸至海外成了“海外代购”正烧得火热,而这正是海关新政的剑之所指。

早几年C2C刚刚冒泡之际,工商税局等管理部门并未给予足够重视,迟缓的思想转弯花了半个世纪,等到大梦初醒之时网店创业者已遍布了大半个中国。管理者失去了插手其中利益链条的最佳时机,现在介入也只能动动皮毛搞搞工商登记跟实名注册,征税这块肥肉只好不了了之。殷鉴不远,海关明白,等到业务羽翼丰满之时才下手就是冒天下之大不讳,犯不起众怒税源也会一并流失。被盯住还有形式相近的小批量外贸业务,例如阿里巴巴的速卖通。

其实对于海外代购而言,最糟糕的情况还不是进口关税的增长。一旦海关严格执行相关规定,海外代购的商品将不再是“物品”而是“货物”,因为其具有牟利性。“货物”不但不再拥有50元的免税额而全额征税,而且还得经由专门机构报关,这将意味着不菲的报关费跟代理费,这恐怕是零星的海外代购利润所无法弥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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